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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招生公告】本所自109 學年度起碩士班甄試變更自訂報名條件

本所碩士班甄試自訂報名條件自109學年度起變更
原為「曾修畢電路學、電子學或電磁學,合計至少6 學分」,
調整為「曾修畢電路學、電子學或電磁學,以上三科選二科,合計至少6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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