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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博士班修讀辦法及資格考核實行細則更新

博士班修讀辦法更新

原條文:通過校內口試六個月後,並達成所有校內口試委員會決議之項目,才能提出論文考試。

修正後條文:通過校內口試後,並達成所有校內口試委員會決議之項目,才能提出論文考試。

說明:刪除六個月限制,本條文可追溯101~104學年度入學者。

檔案位置:首頁>相關規定>博士班修讀辦法>博士班修讀辦法[104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適用]

資格考核實施細則

檔案有更新,請參照更新後表單

檔案位置:首頁>相關規定>博士班修讀辦法>博士班資格考核實施細則(104/12/0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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