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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英語能力認定標準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電子工程研究所博士班英語能力認定標準
88年11月初訂
89年09月22日修訂
90年06月07日修訂
90年07月04日修訂
90年10月04日修訂
91年05月14日修訂
92年04月16日修訂
92年11月27日修訂
94年04月12日修訂
97年09月11日修訂
97年10月30日修訂
98年10月14日修訂
99年09月13日修訂
102年04月26日修訂

本所博士班研究生在申請博士論文考試之前,必須取得下列任一種之英語能力證明:

  1. 托福考試成績達 IBT 79分或 CBT 213 分或 PBT 550 分(應檢附成績證明正本) 。
  2. 通過本校舉辦之英文能力鑑定筆試取得合格證書;並繳交英文能力鑑定 口試成績單,其合格標準由本所所務會議認定。
  3. 全民英語能力檢定,通過(含)中高級以上。
  4. 曾在英語系國家修得學士(含)以上學位。
  5. 修習本校英文寫作等科號 3 字頭以上 (含) 相關課程達 3 學分以上,且成績達 B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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