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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補訓通知】112學年度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

依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新進人員,應受至少八小時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基本課程。

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每年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至少四小時。

 

主旨:本校環安中心『112學年度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中文場補訓,詳如說明。

 

說明:

1.   補訓日期及地點:自即日起開放報名至113年1月10日17:00止或提前額滿為止

1)  生物安全教育訓練(in Chinese),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每3年應繼續教育至少四小時。

ü  113年1月22日(一) 13:00-17:00

ü  113年1月24日(三) 13:00-17:00

2)  生物保全教育訓練(in Chinese),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每1年應繼續教育至少四小時。

ü  113年1月23日(二);13:00-17:00

ü  113年1月26日(五);13:00-17:00

2.        上課地點:第一會議室(行政大樓二樓202室)

3.        參訓人員:生物實驗場所之所有人員(含研究助理、碩博士生、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大學部專題生)

4.        請自行至環安中心環安衛E化管理系統>教育訓練>實體報名管理,進行報名

*新進人員請先完成E化管理系統帳號註冊申請、待審核通過再進行上述報名

**基於個人資料保護,請詳閱「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同意書」確認同意後,進入系統建立個人資料

***統一E化管理系統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或侯補。

5.        注意事項:

(1)     課程開始15分鐘後禁止報到,請準時進場。

(2)     教室內得自主佩戴口罩、避免飲食並落實手部消毒;身體有發燒(腋溫37.5℃)、呼吸道症狀等症狀,應佩戴醫用口罩,並儘速就醫。

(3)     除上廁所外,教育訓練時間不得擅自離開教室;違者0分。教育訓練課程為4小時,不含測試時間。

(4)     訓練後統一測驗,測驗時間為20分鐘。考試時禁止交談、翻閱任何文件資料或使用電子產品。考試成績達70分及格不及格者請重新補訓、考試。

(5)     教育訓練後不核發合格證書,請自行至環安中心環安衛E化管理系統>單位與人員管理>人員管理>點選明細,查詢個人受訓資訊。

(6)     因故未接受教育訓練之列管場所人員不得進出生物性實驗場所作業應盡快完成補訓並通過測驗及格(70分)後,始得進入列管生物性實驗場所/保存場所及執行相關業務。

(7)     未遵守規定者,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處分(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並由該實驗室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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