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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生公告】107學年上學期(2018秋季班)赴陸港澳區交流- 所辦107年1月26日收件止

本校選送107學年度上學期(1079-1082)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即日起開始申請,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107126()前將申請資料送至電子所辦初審,逾期恕不受理。

 

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1.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 (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1)路徑:全球事務處→兩岸交流→學期交換→本校去訪。

2.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2()以上,或全班前()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3.      各系/所受理申請案辦理初審後,送件至本處文件應含: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等)。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4.      申請同學除送交系/所申請除紙本外,請另行至以下網址填交線上資料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dMcfGitcieQOAy2-DGplgE6TWdNsvd58j4IjGqTK-cLvMMQ/viewform

5.      本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本處,由本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

二、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三、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本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洽本處網站下載。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9&lang=bi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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