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4學年度第2學期陸港澳學期交生申請

所辦受理收件日期到104/09/01 17:00為止,逾期不候,請要申請的同學注意送件時間!

本校選送104學年度下學期(105年2月-105年6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放申請時間自8月5日起至9月7日(一)截止

 

一、請系/所初審核章並列出推薦順序(大學部與碩士班請分開),於9月7日(一)下班前送申請件至本處,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1.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 (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1),

路徑:全球事務處→兩岸交流→學期交換→本校去訪。

2.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4(含)以上(百分制80分),或全班前(含)2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3.各系/所受理申請案辦理初審後,送件至本處文件應含: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等)。

4.本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本處,由本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

三、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四、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全球處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洽全球處網站下載。

全球處  國際學生組  敬啟(本案承辦人:高嫚禧 分機6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