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資格考核實施細則」修訂‏

說明:

1. 本次修訂之「博士班資格考實施細則」適用於所有博士班學生。   

2.102學年度()前入學之博士班學生,本所仍提供資格考筆試至104學年度止,105學年度起全面取消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