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資格考核實施細則」修訂
說明:
1.
本次修訂之「
博士班資格考
核
實施細則」
適用於
所有
博士班學生。
2.
102
學年度
(
含
)
以
前入學之博士班學生,本所仍提供資格考筆試至
104
學年度止,
105
學年度起全面取消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