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上學期碩、博士班新進研究生注意事項
一、修讀辦法等相關規定
請參考 http://ene.site.nthu.edu.tw/p/412-1180-6945.php?Lang=zh-tw
二、繳交(開學前一週開始收件,下列三份文件請一併繳交)
1. 指導教授同意書
2. 切結書
3. 在校學生(新生)教育滿意度調查
三、抵免學分申請
1. 研究生新生學分抵免申請一律採用電子表單(eform)系統,研究生新生於入學之第一學期欲抵免該修習學分者,請於113年8月7日至9月4日止,至〈校務資訊系統/學分&抵免學分〉網頁鍵入欲抵免之科目後,點選送出申請表至電子表單(eform)系統,並至該系統「申請紀錄查詢」上傳附件(欲申請之抵免科目請在歷年成績單以螢光筆標記),按「儲存」後,按「預覽申請表」→「預覽流程」→「送出申請」,須上傳文件詳見本公告第三條第2項,請備齊後一併上傳。(*請注意:一次只能申請一筆抵免,請務必確認欲抵免科目已全部填寫再送出申請,若送出抵免申請之電子表單審核流程進行中,不能同時再申請他筆抵免。)
2. 上傳文件說明:文件上傳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完整無缺漏,若因文件不全被退件,必須在申請期限內重新申請,請同學務必特別留意。
a. 歷年成績單、修習碩、博士班科目學分證明 (請依電子表單系統申請頁面說明操作,備齊應備文件,合併存成一個PDF檔案上傳。)
b. 系所要求之其他文件:請填寫「電子所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表」(表格下載https://ene.site.nthu.edu.tw/var/file/180/1180/img/4548/471623848.doc),經指導教授勾選是否同意提出抵免及簽名後,連同申請抵免課程之『課程內容大綱』,合併存成一個PDF檔案上傳。申請抵免之課程若為本所或本校電機系開設課程,可以不用提供課程大綱。
3. 系所審核作業說明:抵免學分申請案件經所辦公室確認同學上傳文件完整無缺漏後,將轉呈所長進行審核。未在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或是已經提出申請但資料逾期未齊備者,視同未申請,皆不予受理。
4. 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5. 學生端申請操作說明:https://registra.site.nthu.edu.tw/p/405-1211-268681,c1808.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