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新增實驗場所嚴重案例宣導

近期大專校院之實驗場所又有嚴重事故,實驗場所務必做好實驗前之風險評估,

做好安全防護,人員務必配戴適當之個人防護具,並於通風櫥內進行,視窗拉門務必儘可能拉下。

    案例一

      事故過程:實驗室人員未待容器降溫即開啟,造成強鹼噴濺眼睛。

      事故災損:人員2眼灼傷,目前治療中,恐需換眼角膜。

      事故分析:實驗製程未依SOP確實降溫才開啟,且未於通風櫥內進行,人員亦未配戴安全眼鏡。

      防範措施:人員從事化學實驗請配戴安全眼鏡、著包鞋、實驗衣,並依化學品特性選用合適之口罩及手套,並於通風櫥內(Hood)進行視窗應貼防爆膜,做好安全防護,以維護人員安全。

    案例二

      事故過程:使用三氯甲烷當萃取溶劑,洩壓時不慎造成噴濺。

      事故災損:人員眼睛灼傷。

      事故分析:未配戴必要之個人防護具〈護目鏡〉及未於通風櫥內進行,洩壓時造成噴濺眼睛,教育訓練不足。

       防範措施:人員從事化學性實驗請配戴安全眼鏡、著包鞋、實驗衣,並依化學品特性選用合適之口罩及手套,並於通風櫥內(Hood)進行,視窗應貼防爆膜,做好安全防護,以維護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