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校選送106學年度下學期(107年2月-107年6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放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9月1日(五)截止。
二. 研究生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8月11日(五)下午5時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系所初審合格者將列出推薦順序,並於106年9月1日(五)下班前送件至全球處國際學生組彙辦)
三. 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1.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 (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1),路徑:全球事務處→兩岸交流→學期交換→本校去訪。
2.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3.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且有意申請之碩博士班研究生,請備妥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等),於106年8月11日(五)下午5時前送至系辦公室承辦人員以進行系所初審。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及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4. 全球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屆時請錄取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全球處,由全球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
四.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五.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全球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洽全球處網站下載。
全球處網頁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1
由於本項申請需經系所初審,初審合格者須列出推薦順序,再送全球處國際學生組彙辦。因此,有意提出申請的碩博士班研究生,請務必在106年8月11日(五)下午5時前繳交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封 至所辦公室進行初審,逾期不予受理。